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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昶律师谈(12)丨成都四十九中学生坠亡事件

关注热点话题的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 2022-06-12



图片源于网络


5月9日,成都四十九中初中生坠亡。一个年轻的生命止步于花样年华,令人惋惜。


这一事件引发公众热议,议论的起点和落脚点都在于,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?相关方为什么不予公布?


对于此,和昶律师有话要说。




 “重要的是事实,不是结论”


作为刑辩律师,对于成都49中学生坠亡事件,即使在情感上有太多的感同身受,职业理性使然,还是先看警方通报:“经现场勘验、走访调查、调阅监控、电子数据勘验,提取书证、尸体检验,认定林某某系高坠死亡,排除刑事案件。”

再看成华区联合调查组的情况通报,认定:”1.尸体损伤符合高坠至死;2.根据现场攀爬痕迹、足迹和指纹印证,认定高坠属个人行为;3。经勘查无他人痕迹物证,排除他人所为。综上,排除刑事案件。”

两个通报,简单地说,就是一个结论:死者是高空坠亡,排除刑事案件。但是,作为家属和大众,我们要的不仅仅是通报的结论,而是基于事实的结论。没有事实,结论就是沙上建塔。如果事实被有意隐瞒,我们要的是真相。

因为,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死亡事件,死者是一个未成年的学生,且从学校教师楼坠亡。那么,校方作为对学生安全负有一定责任的单位,有必要协助警方查清,该学生基于什么原因、在什么情况下,从高空坠亡。这才是重点,也就是真相。基于此,学校有义务公布监控录像。

退一万步讲,即使该学生自己攀爬坠楼的事实成立,也不一定排除刑事案件。因为这种情况排除的只是他人作为的杀人,还有一种情况是,他人不作为的杀人。

假设,该学生是被老师叫到了教师楼,双方发生争执,学生在情绪激动或受刺激之下要跳楼,老师却没有积极阻止,导致学生坠亡。基于老师和学生之间的特定关系,以及只有两人在特定空间的情况,老师就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杀人。

当然,这仅仅是假设而已,我没有任何针对老师的恶意,这个假设只是为了说明,不能根据学生自己坠亡的事实,就太早地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。因为这起死亡事件不是发生在荒原野外,如果勘察认定被害人排除他人作为,那么没有人可能要对这种死亡承担责任。

但是,死者是一个在法律上受到学校保护,老师爱护的学生,所以,学校和警方必须给一个交代,排除校方和老师的责任。让我们都能接受,一个高高兴兴上学的孩子,一个返校前还祝妈妈母亲节快乐的孩子,在与妈妈分别后的一个小时后,他有合情合理的原因从这个世界消失了。

这个合情合理的原因并不遥远,警方的走访调查听到了什么?目击证人看到了什么?监控里面的图像记录了什么?公布事实就好,然后自有结论和公道。

最后,我还是一名母亲,我必须说我感同身受另一位母亲的悲痛。当每一年我的女儿为我送花,祝我节日快乐的时候,另一位母亲,却要为她再也见不着的孩子的墓前送花,但愿他能在地下瞑目,如果我们能还他真相。

@邹佳铭律师




“塔西佗陷阱”


公权力机关的迟缓与傲慢,往往造就“塔西佗陷阱”。

2014年3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表示:“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提出了一个理论,说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,无论发表什么言论、无论做什么事,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。这就是‘塔西佗陷阱’。我们当然没有走到这一步,但存在的问题也不谓不严重,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。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,就会危及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。”

当“监控坏了”“临时工干的”被滥用了,即使监控真坏了,也没人信了。

虽然一些突发事件往往很快就被湮没在信息流中,不被提起。但随着新的类似的事件和理由被提出,社会公众就会对原来的已经淡忘的往事产生新看法,甚至被强化,压抑的吐槽之声就会更猛烈。在这个层面上公众并不健忘,尤其是对公权力机关的瑕疵。

为什么公众不相信?虽然有自媒体时代信息真假参半,人们往往被情绪所煽动的因素,但根本问题还在于有关机关高高在上的姿态、双方信息不对称,舆论高地你不占领,自然有人去占领。

本应披露的事实迟迟不公开,就会让谣言占领舆论市场,这是一种必然。长期如此,积累叠加就形成了真实的“塔西佗陷阱”。

@王亮亮律师




“真相不应该沉默”


这一事件从5月9日事发至今日,舆论哗然,其中不乏对监控缺失的质疑、对校方以及警方硬邦邦回应的不满,甚至是对中学生母亲的质疑。


整件事情发酵至此,梳理后,最核心的点在于:有关部门公信力的缺失。


第一,对事件的调查回应有待更加详实。在法律语境中,生命是最高法益。而在此次事件中,无论是学校回应、联合调查组情况通报,还是警方通报,关于事件过程的描述都是寥寥数语。而这种通报方式,于情,缺乏对死者家属情绪的体恤;于理,未能体现有关部门对案件的足够重视。


第二,对于公众质疑缺乏有力回应。目前,关于此事有很多质疑,最重要的有两点:一是监控是否缺失,为什么会缺失?二是救护车什么时候到的学校?


这两点都是能够拿出证据的,而学校和警方都未对此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回应。沉默看似不会出错,实际上却是应作为而不作为。


当事件发生时,有质疑之声并不是坏事,这正说明公众对逝者的惋惜,对生者的同情。而质疑之声的根源,正是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有不妥之处。随着网络的发达,发酵速度非常之快。要想公众情绪不被有心之人利用,有关部门的及时、妥善应对是关键。唯有此,才能给公众一个具有信服力的交待,也才能提高政府公信力。


@张卫峡




“公开才是根治‘谣言’的良方”


这两天,公共舆论在惊愕、叹息、质疑的同时,也出现了一些调侃。有说我国监控体系进行了成功的“供给侧改革”,按需工作,按需坏掉。也有人说,我国成功制造出了“薛定谔的摄像头”,当它需要观测你的时候,正常运转,而当你需要观测它时,它便坏了,各国友人也纷纷称奇。这是一种典型的黑色幽默,但调侃的背后,无疑也反映了沉重的社会现实。

当然,现在双方仍各执一词,我们仍不清楚死者父母是否看过完整的监控录像。但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:到底发生了什么?为什么不能将那个唯一的真相给死者父母一个干脆明白的交代?至少,将手里掌握的最能印证事发经过的证据材料,及时坦诚地跟死者父母做一个完整的交代,不过分吧?

既然既垄断了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内容,又不能及时给出一个明白的交代,那么,就请不要四处压制“谣言”。谣言=(问题的)重要性✖️(事实的)模糊性。在没有完善的制度机制可以保障及时查明、公开真相的前提下,所谓“谣言”,其实并非对真相的有意偏离,而更是一种人们寻求真相的努力。在这个意义上,谣言的大肆传播,更应该给主政者以警醒:谣言是民众不信任“主流信息渠道”的产物,而谣言本身也会降低人们对官方宣传的信任度。这样,政府的公信力便陷入了塔西佗陷阱里。事实上,在一个透明规范的社会里,谣言常常是信息公开的催化剂。也唯有公开,才能根绝“谣言”滋生的环境。而判断谣言合法与否的标准,正如罗翔教授所言,对于民众来说,只要有合理怀疑的证据,就可以发声,而不应属于谣言

公开才是根治“谣言”的良方。在公民教育里,这本是一个常识。

@贾昌旺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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